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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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丽丽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2-20 11:01:48 关键词: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崔丽丽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崔丽丽

92120118MA05N W6W4P


崔丽丽

津市场监管滨食罚〔2017〕103号

崔丽丽销售的“卫龙亲嘴烧”超过食品保质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没收该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主动履行,15

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1127


1、处罚种类按照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填写(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等)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送达当事人日期

3、备注栏,主要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比如变更行政处罚,可以填写在此项。具体填写格式为:该案于XX时间予以公开,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予以变更

4、表中日期填写格式:设置为文本型,格式为YYYYMMDD,例如:20140101

5、合理缺项可以不填

6、表中的英文索引必须正确,不能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