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管,规范医疗器械委托贮存、配送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我委起草了《天津市医疗器械委托贮存配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透明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6年9月23日前,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日博365投注网 器械生产监管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B座,邮编:30007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lqxscjgc@163.com。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22-23121192。
请在信封、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上注明“医疗器械委托贮存配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天津市医疗器械委托贮存配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6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