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刚才,大家收听收看了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的主题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的要求,全面推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
今天,全市17个区政府(含海河教育园区)分管领导和食安办主任,天津检验检疫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商务委、公安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处长参加会议。8月17日,市食安办已经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并印发了《天津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并提出具体要求。请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和我市整治方案要求,积极主动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犯罪行为。
为圆满完成各项整治任务,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政治站位,明确专项整治目标
这次专项整治有“三个”政治敏感性,这里我想着重强调一下:
(一)时间的政治敏感性。当前正值全运会在天津举办,也即将迎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保障食品安全不仅仅是日常工作,也是在这关键时刻党和政府交给我们的政治任务,我们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不容有半点纰漏。
(二)结果的政治敏感性。同志们都清楚2016年我市食品安全考核结果为B级,鸿忠书记批示:“B级就是二流,我们要以此为警为醒,认真坚决严肃抓问题的整改,以知耻而后勇的精神,迎头赶上,立志争创一流业绩。”这次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的结果直接与我们年终考核挂钩,是国食办食品安全考核项,我们一定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履职尽责,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效果,争创工作一流。
(三)内容的政治敏感性。这次专项整治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行为的监管,推动各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谈到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总会让我想起前些天我市严厉打击非法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当然两者性质不同,但仔细想来两者也有着一定的共同性,都要严厉打击,消除隐患,防止系统性风险发生。这就要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和警惕,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全面认真排查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这一监管风险隐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确保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
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防控力度,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犯罪行为。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有七项治理重点,涉及8大部门,治理措施也是围绕着源头治理、事中事后监管和严厉打击以及社会共治来制定的,这里不再一一赘述,只做几点强调。
(一)加强事前督促引导,强化“2×3”源头领域治理。
这次专项整治从发生形态来讲可以分为“线上线下”这2种业态形式,而从我们监管对象来看又可以分为“食品生产经营(进口)主体、广告发布单位和场地提供者”3大部分,这2种业态形式和这3大监管领域又互有交叉,考虑到互联网传播有着广泛性、跨领域性、易变性等特点,这就需要我们一定要考虑全面,加强对源头的治理,尤其是线上的源头治理,督促引导有关企业、有关领域落实主体责任。请市市场监管委、市文广局、市新闻出版局等有关部门结合有关工作职责,结合有关工作措施,全面督促引导有关企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风险隐患从源头消灭。
(二)加强事中监管,认真排查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
这次排查我们总体采用了问题处置销号管理的方式,各单位要建立排查台账,全面认真排查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并将有关违法违规企业信息、涉及违法违规内容、处置措施及后续整改情况一一记录下来,并做到实时更新,真正做到“处置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同时,各单位也要注意后续整改跟踪检查,确保后期整改落实到位,做到罚管并至,防止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回潮”。
同时,我们这次在企业监管排查的基础上,还要加强抽检力度和信息发布渠道的监管力度。利用抽检结果辅助企业监管排查,利用信息发布监测管理遏制有关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信息传播,请天津检验检疫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网信办、市商务委、市通信管理局、市文广局、市新闻出版局结合有关工作职责和相应的措施,全面排查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切断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的传播途径。
(三)加强事后打击力度,严厉惩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犯罪行为
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顺畅行刑衔接机制,涉及违法犯罪的,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多警种协调配合,合力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犯罪行为,请公安部门结合有关工作职责和措施,强化侦办力度,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彻底摧毁生产、储运、销售等犯罪产业链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四)鼓励社会参与,共享共治食安格局。
各有关单位要联合新闻媒体和行业组织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打击,要将监督检查和抽检检测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产品以及依法处置信息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积极处理好群众的有关投诉举报,注意生产环节和经营环节之间的延伸和追溯,确保彻底清除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有两点:一是公布我们取得的战果,处理好老百姓的投诉举报,获得群众关于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让老百姓参与到我们中间来,一起来治理好我市食品安全;二是利用信用信息“拉黑”违法违规企业,通过消费市场淘汰不良企业。
三、明确工作要求 ,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是本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的组织者、推动者、执行者,要对本区整治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本区域具体实施方案,履行好统筹协调、组织推动、整治工作职责。要强化“人、财、物”保障,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监督抽检与专项检测相结合,强化宣传和全社会广泛参与,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犯罪行为。
这次整治主要涉及天津检验检疫局、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商务委、公安局、通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各市级责任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责任清单(见附件)和部门法定职责做好分管领域的督导检查、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长效机制。
各市级责任部门在专项整治中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涉及到的区和部门要全力协助、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地方保护。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联合新闻媒体和行业组织,广泛开展保健食品常识的科普宣传,增加消费者健康养生常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保健食品的辨识和认知能力,指导消费者科学选购。充分宣传本次专项治理各区、各部门所取得的成效,提高群众知晓度、满意度,积极正面引导,公开检查和处理情况,剖析典型案例,引以为戒,确保广大消费者消费安全。
(三)严肃督导检查。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业务条口,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区对口单位进行督导检查,督察中发现组织开展工作不认真,任务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由市级部门对口发送督办函,指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跟踪督导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形成督查报告,将有关督查情况报送市食安办,重要信息随时报送,确保在国务院食安办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组织开展的抽查检查中,我市不出问题,不被曝光。市食安办也要定期根据市级各有关部门督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对督查得力的、督查不力的都要形成专报上报市政府。
(四)严格信息报送。本次专项整治实行月报制度,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每月24日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小结报市食安办,各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在2018年1月8日将本区、本部门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食安办,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市食安办也要定期汇总有关进展情况,并按照国食办有关规定,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国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