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通信管理局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联动,扎实《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夸大宣传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落实责任,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6〕485号)要求,天津市通信管理局下发了《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通信管发〔2017〕3号),要求企业继续强化网站备案等互联网基础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及时清理未备案接入行为
以最高标准和最严要求对未备案接入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发现存在未备案接入行为的,暂停未备案网站的接入,同时协助网站主办者做好网站备案工作。及时处理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监测下发的未备案网站,在备案管理系统中予以标识,将处理情况通过系统上报。
三是贯彻落实互联网站违法行为协同监管联动机制,依法配合查处
相关部门依法做出停止接入行政处罚并请求加入黑名单的违法违规网站,市通信管理局依法责令关闭。建立健全我市接入服务企业7×24小时值守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找得到人、办得了事,确保高效及时关闭违法有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