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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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瑞香阁餐厅(张志涛)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 品工作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2-15 13:55:58 关键词: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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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瑞香阁餐厅(张志涛)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  品工作案
天津市津南区瑞香阁餐厅(张志涛)120112600343569//津市场监管津南稽食罚〔2017〕19号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主动履行,15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