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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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龙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国家命令淘汰的产品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2-15 15:35:19 关键词: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市场监管宁稽质罚[2017]6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

基本情况

当事人:天津龙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120221000081961

住所:天津市宁河县岳龙镇岳龙村东丰李公路北 

法定代表人:刘耀义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伍佰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7月22日

经营范围:金属制品、型钢、钢结构制造、销售;钢板带切割加工;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元整(190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行政机关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日期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