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县文明办:
按照市委市政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划,大力推进商务诚信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商品交易市场文明诚信化水平,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更好的市场发展和消费环境,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文明办拟定的天津市文明诚信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23号)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委、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创建2014—2015年度文明诚信市场活动。现将该活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市场监管委 市商务委 市文明办
2015年10月28日
创建2014-2015年度天津市文明诚信市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商品交易市场文明诚信化水平,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文明办拟定的天津市文明诚信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2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决定在我市开展创建2014—2015年度文明诚信市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划,大力推进商务诚信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巩固前一阶段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商品交易市场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提升市场管理水平,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文明诚信和安全的市场发展和消费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按照《办法》的规定,文明诚信市场的创建、认定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区县级文明诚信市场创建、认定和市级文明诚信市场创建、认定两个层级进行。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委、市文明办负责全市创建、认定工作的整体安排、工作方案和创建标准的制定及对市级文明诚信市场的验收和认定工作;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文明办负责对区县级文明诚信市场的验收和认定工作。文明诚信市场的认定是对申报市场2014—2015年度市场管理水平和信用状况的阶段性评价。
三、参评市场范围及类型
依据《办法》的规定,坐落在本市辖区内,依法进行企(事)业单位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两年以上,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品交易市场均可申请参加创建活动,市场类型主要包括:各类零售市场、批发市场、家具及装饰材料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
四、评选标准
文明诚信市场应符合《办法》规定的标准,具体考核标准和方法参见《文明诚信市场考核标准及验收表》,区县级文明诚信市场考核和验收分数应在80分以上,市级文明诚信市场应在90以上,各区县在考核工作中,可结合本地区的市场类型、特点,对考核内容有所增减和侧重。
五、方法步骤
创建2014—2015年度文明诚信市场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区县级文明诚信市场创建阶段(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
各区县市场监管、商务、文明办等部门组成创建工作小组,对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照《办法》的规定,开展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指导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在市场内开展星级经营户评定工作,评定标准和方法参见《星级经营户考核标准及验收表》。组织市场自愿申报参加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填报《区县级文明诚信市场申报表》,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区县市场监管、商务、文明办依据《文明诚信市场考核标准及验收表》对申报参加创建活动的市场进行考核验收,对拟定的区县级文明诚信市场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区县级文明诚信市场;在此基础上,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从中推荐市级文明诚信市场,推荐的市场填报《市级文明诚信市场申报表》连同相关推荐材料一并上报市市场监管委市场(合同)处。
第二阶段:市级文明诚信市场创建阶段(2016年2月至4月)。
由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委、市文明办组成的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工作组,对区县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进行指导,对各区县上报的区县级文明诚信市场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检查验收,拟定“天津市文明诚信市场”,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市级文明诚信市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是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市场文明诚信水平,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项长期的、重要的、行之有效的工作。各级市场监管、商务、文明办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发动,扩大社会影响,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在创建活动中,各级市场监管、商务、文明办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强化部门间的工作合力,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使市场的硬件建设、信用管理水平和文明化程度同步提升。同时,要将创建活动与市场设施环境、市场安全、信用管理、市场主体资格及重点商品监管、违法行为查处、消费维权等重点工作相结合,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市场硬件环境和市场交易文明诚信水平整体提升。
(三)严格标准,加强指导。各级市场监管、商务、文明办对文明诚信市场的考查认定工作,要严格掌握标准,逐项认真检查考核,确保质量。要积极指导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开展场内星级经营户评定工作,认真组织好市场的申报,积极指导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规范完善市场管理的各项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考核验收,指导和督促市场经营服务机构依法履行好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促进场内经营者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
(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已认定的文明诚信市场的监管工作,严格实行动态的考查和退出机制,通过集中复查、重点检查、互查、暗访、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举报等途径和方法,进行跟踪考核和日常监管。对于市场出现的一般违规问题的,督促其及时整改;对于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办法》的规定,取消其文明诚信市场称号。通过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力争涌现出更多的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高、诚信维权形象好、社会公信力强、更具代表性的文明诚信市场先进典型,从而影响和带动我市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更加健康发展。
文明诚信市场考核标准及验收表(参照)
市场名称: 总分: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扣分原因 | 得分 | |
市场资质 | (1)市场主体资格合法,经营服务机构权利义务清楚,经营管理责任明确,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场内经营者有照率在100%。 (3)市场经营服务机构组织健全,责任清晰,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服务和管理能力。 (4)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悬挂在市场经营管理机构办公地点明显处,正常经营两年以上。 | 5分 | |||
市场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 | (1)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制度上墙且有落实检查记录。 (2)建立经营者基本信息、主要经营商品类别、知名品牌登记档案,做到真实完备。 (3)建立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质量承诺、商品退市等制度。 (4)卫生保洁有制度、能保持,安全防范有制度、无事故,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市场经营服务机构与场内经营者全部签定进场经营合同。 | 15分 | |||
市场设施 | (1)市场设备设施配备齐全,布局合理。 (2)设消费者投诉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有专人负责接待,有接待纪录。 (3)市场显著位置设有公平计量器具,并有记录。 (4)宣传公示栏、电子显示屏设置规范、醒目,内容更换及时。 (5)设停车场地,分类停放管理,进出有序。 | 10分 | |||
市场经营情况 | 市场交易活跃,零售市场年成交额1亿元以上,批发市场5亿元以上,生产资料市场5亿元以上。 | 5分 | |||
经营行为 | (1)营业执照、许可证悬挂在统一明显处。 (2)在指定地点经营,无乱摆乱卖现象。 (3)计量器具符合法定要求,交易计量准确、公正。 (4)无强卖强卖、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发生。 (5)经营者诚信经营,文明经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 20分 | |||
商品质量 | (1)经营者严把商品进货关,商品进货审验供货者经营资格、索要营业执照、商品合格证明及销货凭证等相关证件。 (2)经营者建立购销台帐,登记商品名称、生产的批次号、进销货数量等。 (3)自觉执行不合格商品退市下架制度,凡不合格商品主动下架退市。 (4)经营商品规范,无违法违规及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 | 30分 | |||
场容场貌 | (1)各摊位字号、牌匾大小设置统一。 (2)无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掉乱挂现象。 (3)商品摆放整齐分行划市清楚,布局合理。 | 5分 | |||
创建活动 | (1)开展“星级经营户”评定活动,经营者广泛参与 (2)积极开展文明诚信市场活动,教育组织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诚实守信教育活动。 (3)采取多种方式对市场开展诚信活动积极宣传。 (4)场内经营者、消费者对市场服务、市场管理满意度较高。 | 10分 | |||
说明 | 该考核表以生活资料市场为基础设计,满分100分,其他类型市场参照执行。 | ||||
负责人签字:
星级经营户考核标准及验收表(参照)
经营户(摊位)名称: 总分: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扣分原因 | 得分 | |
主体资格 | (1)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许可证。 (2)与市场经营服务机构签订进场经营合同。 (3)经营者基本信息、经营商品的信息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备案。 | 20分 | |||
经营行为 | (1)守法经营,遵守市场的管理规定和约定,接受监管部门和市场经营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2)在指定地点经营,商品摆放整齐,无乱摆卖、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 (3)无采取不正当竞争或欺诈手段销售商品的行为。 (4)无利用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5)无违反国家政策哄抬物价、强卖强卖、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 (6))经营商品明码标价,属于国家价格管理的商品,符合国家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7)计量器具符合法定要求,交易计量准确、公正。 (8)销售商品提供消费者销货凭证、有售后服务,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履行交易合同,无利用利用合同实施欺诈和其他违法违约行为。 | 30分 | |||
商品质量 | (1)经营者经营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要求。 (2)经营者严把商品进货关,商品进货审验供货者经营资格、索要营业执照、相关证件、商品合格证明及销货凭证。 (3)经营者建立购销台帐,登记商品名称、生产的批次号、进销货数量等,鼓励使用电子台账。 (4)经营商品标识完整清晰,无销售假冒伪劣、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商品。 (5)无销售应检疫而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商品和“三无”商品、过期变质的商品。 (6)无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交易的商品。 (7)经营弛(著)名商标商品等知名商品的,应取得相对权利人授权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向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备案。 (8)自觉执行不合格商品退市下架制度,凡不合格商品应主动下架退市,依法退款或赔偿。 | 30分 | |||
诚信经营 | (1)积极参与创建诚信市场及星级经营户评定活动,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公平、公开、公正交易。 (2)与市场经营服务机构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并全面落实。 (3)积极向监管部门和市场经营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 (4)积极参与监管部门和市场经营服务机构组织的各种教育和培训活动。 (5)得到相关部门、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及媒体的表彰。 (6)消费者的满意度较高。 | 20分 | |||
说明 | 该考核表以生活资料市场为基础设计,满分100分。其他类市场参照执行。考核工作由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在监管部门指导下进行。星级经营户分★★★、★★、★三个等级,考核分数95分以上的定为★★★经营户,考核分数95分—90分以上的定为★★经营户,考核分数90分—85分的定为★经营户。 | ||||
市场负责人签字:
市级文明诚信市场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市场名称 | 法人代表 (负责人姓名) | ||
地 址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市场主办单位 | |||
市场类型 | |||
经营商品种类 | |||
营业面积(平米) | |||
年交易额(亿元/年) | |||
简要事迹 | |||
区县市场监管、商务主管部门、文明办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市场监管委、商务主管部门、文明办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上报日期:
注:此表由申报单位填写,区县市场监管局、商务主管部门、文明办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市场监管委(一式三份),并附市场应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区县级文明诚信市场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市场名称 | 法人代表 (负责人姓名) | ||
地 址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市场主办单位 | |||
市场类型 | |||
经营商品种类 | |||
营业面积(平米) | |||
年交易额(亿元/年) | |||
简要事迹 | |||
区县市场监管局、商务主管部门、文明办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场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上报日期:
注:此表由申报单位填写,报区县市场监管局并附并附市场应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