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该局制定下发《规范和落实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的双重组织生活的指导意见》,从五方面对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的双重组织生活进行明确。一是明确提醒制度。支部每次组织生活前提前通知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不称职务、不坐主位、不作指示。二是明确请假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提前向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并报所在支部。三是明确报备制度。支部如实填写《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报告单》,每月向党建科报备一次。四是明确补课制度。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未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的要进行“补课”,并在下一次组织生活时对个人补学情况作出说明。五是明确公示制度。支部填写《党员领导干部未按时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公示单》,在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