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以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以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药监总局年度工作部署为指导,以深化改革、强化法治为主旋律,以“活力、秩序、安全”为目标,深入推进职能融合和职能转变,着力构建职能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消费维权、法治建设、科技支撑和综合保障六大体系,充分发挥大市场监管体制优势,全面开创市场和质量监管工作新局面。围绕上述总体要求,2015年全系统要着重把握以下要点:
一、构建简政便利、集约高效的职能服务体系,深度融入全市经济建设主战场
(一)深化“三项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等各项商事制度,整合审批职能,简化准入流程,放松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住所条件、企业集团登记管制,实施“一个窗口办审批”。探索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试行简易注销程序,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2.推进市场准入模式改革。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逐步扩大许可经营项目筹建登记范围,做到全国范围内市场准入环境最优。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一证一章” 一天办结。探索推进流通领域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审批及药品GSP认证“五证合一”。
3.创新助推企业发展政策。出台支持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若干意见,支持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建设。制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关注新兴业态发展,加大准入和发展支持力度,发挥个体民营企业协会作用,促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
(二)实施“五大战略”,助推天津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4.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健全质量统计和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评定首届天津质量奖,组织参加第二届中国质量奖评选。加大天津市名牌产品认定工作力度,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开展群众性质量攻关活动和丰富多彩的“质量月”活动。推进对各区县的质量工作考核,完善考核机制和评价标准,推进质量强市示范城区建设。
5.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强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编制《天津市标准化战略十三五规划》,实施“千项标准行动计划”,围绕我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自贸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高新技术、节能环保、公共安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快构建大标准体系,形成一批水平高、质量优、效果好的标准制修订成果,积极抢占“标准高地”,实现“一套标准管质量”。
6.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请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以我市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为重点,加大培育、扶持、奖励和保护力度,推进优势产业商标品牌集群建设,创建全国商标战略示范区。
7.实施广告战略。推动实施《天津市广告产业发展规划》,出台配套实施意见,加强对滨海广告产业园和“大学生广告创业实习基地”的指导,推动全市广告业转型升级,提升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8.实施大数据战略。深度整合市场和质量监管数据,加强档案规范管理和开发利用,建立信息资源目录和大数据决策分析系统,开展市场主体发展形势和市场监管形势分析,定期发布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白皮书,挖掘大数据在催生新产业、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服务社会公众的综合价值,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推进“三大工程”,提升食品药品产业整体素质
9.扩大“放心食品工程”领域。落实食品安全“5210”工程,会同市食安办组成部门深入推进放心馒头、放心猪肉、放心奶、放心菜基地、放心肉鸡、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放心餐馆、放心豆芽菜、放心食用油、放心面粉10项工程,启动校园“放心食堂”、“放心调料示范厂”建设,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
10.深化“放心药品工程”。继续开展放心药店、放心药厂、放心药房、放心医疗器械建设工作,完善量化评级指 标体系,加强质量管理和规范指导,扩大放心药品工程覆盖率。
11.实施产业素质提升工程。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建设,支持生物医药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全市重大专项创新药物研发,支持高端医药产业落户天津。大力推进新版GMP、GSP认证,促进传统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二、构建覆盖全程、科学管控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当好维护市场秩序的主力军
(四)实现市场主体监管的科学化
12.推进信用信息公示全覆盖。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拓展信用信息公示的覆盖面,丰富公示系统各项功能。严格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公示工作制度,强化市场主体和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公示责任,健全市场主体自主公示信息的抽查制度。
13. 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监管。代市政府制定《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并依法制定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等级异议处理、信用修复和动态调整等制定程序,督促各相关行政机关做好落实工作。
14.实施随机抽查联合监管。代市政府制定《天津市行政机关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暂行办法》,牵头各行政机关共同建立“两个随机、联合检查、一表共享、结果公示”的抽查监管机制。
15.实行跨部门信用激励和惩戒。按照“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的原则,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规范全市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联合各行政机关共同编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激励和限制措施目录,建立跨行政部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五)实现食品药品监管的系统化
16.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目录和责任体系。细化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和市场主体四方责任。明确监管内容、监管事权、监管标准、监管程序,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
17.强化市、区两级食药安办的作用,深化“5210工程”、“6103”工程,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推动相关部门认真落实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实现全年目标任务。
18.加强食品“三小问题”治理。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流动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分类建立登记证管理、备案管理、登记卡管理模式。
19.实施食品药品全程可追溯监管。建成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系统,以“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为原则,建立集目标追溯、即时监测、风险监控、预警报告、信息共享等功能为一体的全程闭环可追溯系统。
20.加强风险监测防控。引进危害性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制定各监管领域的风险清单,确立风险评估指标。完善食品安全指数分析系统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网络。修订产品风险监控管理办法,加强各类风险排查、会商研判及监控工作。
21.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市场和质量监管应急管理体系,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加大风险排查和舆情监测力度,严格应急值班值守,强化市场和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不断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22.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制定我市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的意见,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23. 全面落实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推进药品GMP、GSP认证,完善电子监管码制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天津市药品注册品种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药品再注册工作。
24.加强保健食品管理,推进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建设。
25.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完善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后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医疗器械生产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六)实现质量监督的专业化
26.实行产品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实行产品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开展10类重点产品和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监督,提高重点产品、商品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覆盖面,突出消费品质量安全,实施消费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产品、商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监控及警示体系。探索建立企业产品和服 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探索建立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产品质量信息监督平台。
27. 全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落实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加强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应用。打好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突出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确保万台特种设备事故死亡率低于总局下达我市控制指标。
28.完善认证认可监管体系。完善认证认可监管体系。推广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管理体系认证,选取重点区域对获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的企业进行网格化检查,推动认证有效性的提升。建立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加强对食品、药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强制性认证产品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
29.加强计量工作。提请市政府出台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强化医疗卫生等涉及民生、安全重点领域的强检计量器具监管,加强能源计量服务节能减排。推进诚信计量示范建设。
(七)实现市场行为监管的效能化
30.加强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执法。做好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集中整治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开展医药、教育教学服务、建筑工程等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集中整治,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和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传销大要案件,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各项长效机制,继续推进无传销区县创建工作。加强直销企业经营行为规范,依法查处直销企业违规直销等行为,严厉打击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
31.加强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强化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监管,推进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完善我市合同示范文本体系,强化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培育、复查工作。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加强汽车市场监管。加强拍卖市场常态化监管。
32.加强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完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系统,建立全市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统一规范网络经营主体电子链接标识,强化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责任义务。
33.加强广告监管。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广告法》。加强广告审查员培训,开展重点领域广告专项检查。完善广告监测系统,建立媒体广告信用发布制度。
34.深化无证无照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履行无证无照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推动区县无证无照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向基层延伸。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疏堵结合、净化市场的做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
35.推进第三方监管和社会共治。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重点领域建立跨省市专家互查互评协作机制,利用第三方力量进行专业化稽查,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探索建立引导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制度,健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
(八)实现专项执法行动的整体化
36.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集贸市场、旅游景点、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区域,以法定节日、春秋季开学以及夏季为重点时段,以儿童食品、乳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畜禽及其制品、豆制品、冷荤菜为重点品种,加大各环节违法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打击经销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五无”食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行为。
37.依法严惩重处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组织全市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假售假、假劣疫苗、假冒知名品牌化妆品、生产销售无证医疗器械、“四非”保健食品作为重点,切实保障我市药品药械质量安全。
38.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加强网络交易执法,依法查处非法主体网站。以医疗、食品药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等为重点,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降低全市广告违法率。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强化重点行业“霸王条款”专项执法。
39.开展产品质量违法治理专项行动。抓住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健康安全关系密切的重点产品和消费品,深入开展“双打”行动和集中整治,严厉查 处、曝光一批重点领域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开展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和有关服务领域执法行动,开展农村商品质量和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
三、构建制度严谨、监督有力的法治建设体系,筑牢市场监管执法的生命线
(九) 完善与改革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40. 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科学立法。加快重点法规规章制修订,推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制售、流动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地方立法,推进《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并早日出台。
41. 科学设置委、区县局、街镇所三级职责和事权,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制度化,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提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42.推进科学决策。制定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列入重大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机制。
43.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发挥法律专家和公职律师两支队伍的专业服务作用。
44.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制定督查督办工作实施意见和配套制度,提高执行力,确保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
(十一)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精细化
45.细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执行权力清单,明晰监管事权边界,权力清单之外的权力,一律不得实施。制定责任清单,厘清与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和追责情形,责任清单之内的事项,一律落实到位。
46.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信息共享和案情通报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
(十二)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47. 加强行政执法的事中事后监督。落实《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依托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推进执法信息公开,严格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48.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科学设计考核指标体系,探索行政执法量化绩效考核。加强行政问责,对各级监管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从严监督、依法问责。
(十三)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49. 加强法制考核和法律法规培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任前法律考试制度。落实执法人员学法40学时制度,每年听取各区县局、各监管执法部门法治建设工作专题汇报。
50.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面向全系统和全社会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努力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共治的消费维权体系,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守护神
(十四)提升投诉举报平台建设水平
51.按照“一条热线助维权”的原则和“诉求回馈、舆情监控、风险研判、消费警示、决策参考”五位一体建设目标,统一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标准流程,提高一体化标准化运作水平。
52.建立以消费者投诉满意率为核心的量化指标考核体系,加强业务能力和队伍管理。建立和强化互联网、短消息、移动互联通讯受理功能,引导消费者网上咨询、投诉、举报,实行网上接诉、分流、调解、回复、督办。
53.加强投诉举报数据库和数据分析中心建设,强化对投诉举报数据的综合运用。及时汇总分析投诉热点难点,定期发布数据分析报告,针对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的重点商品和服务进行量化分析,动态分析诉求热点和消费市场状况,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
(十五)健全纵横联动消费维权网络
54.抓好纵向整合。实现市场监管三级机构互联互通、维权联动。顺应市政府在街乡镇一级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的部署,结合“一会两站”建设,推动消费维权服务站进驻街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融入地方政府创新社会管理。
55.加强横向联合。健全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与全市各部门及行业协会的合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消费维权难题。积极推动企业与消费者和解消 费争议,继续深化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暨无障碍退换货工作。
56.实施多元共治。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结合新消法实施,强化综合服务能力和独特优势,调动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研究机构、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各类维权组织力量,搭建消费维权社会平台,建立消费者维权志愿者队伍,形成优势互补、合力维权工作格局。组织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十六)推进重点领域消费侵权专项治理
57.针对社会公众消费热点和侵权行为多发领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实施消费维权行政约谈制度,督促引导消费环节经营者建立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探讨制定消协代理公益诉讼办法。针对消费热点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消费调查、消费体察、专题投诉,发布消协点评,开展比较试验。
五、构建规划引领、资源集约的科技支撑体系,抢占支撑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的制高点
(十七)编制市场监管“十三五”规划
58. 科学编制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系统“十三五”规划。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制定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商标、广告、信息化等专项发展规划。
(十八)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
59.推进全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提请市政府出台实施意见,按照公益类和经营类两类机构推进全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跨层级、跨区域、跨领域整合。
60.率先实施市场监管系统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按照“一个体系搞检测”的目标,启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推进各区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同步落实街镇“一所一快检” ,形成三级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61.高水平建设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推动国家运动健身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节能环保计量仪器仪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争取更多的国家级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落户天津。
(十九)统筹推进全系统信息化建设
62.加强全系统信息化总体规划设计。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统一建设模式,统一标准体系,统一经费保障,实现全系统“一张网”、“一盘棋”。
63.推进信息化与各项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整合提升一批信息化系统。推进国家法人基础信息数据库立项,完善组织机构代码、市场主体经济户籍、“四品一械”等一批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启动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监管系统、药品注册品种信息管理系统、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单兵执法系统等重点项目的开发应用。
六、构建坚定有力、政令畅通的综合保障体系,打造市场监管战线上的钢班子铁队伍
(二十)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
64.坚持思想建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扎实开展理论学习培训。开展处级领导干部“三严三实”主题教育。
65.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科学调配人员,选优配强各区县局和基层监管所领导班子。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系统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定,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干部交流。制定加强处级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工作意见。
66.抓实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对各级党委抓党建的考核问责,建立“联述联评联考”长效机制,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基层组织体系,开展“六好组织六好党员”评选活动。推动系统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总结提炼、深入宣传市场和质量监管核心价值理念。
(二十一)完成市场监管三级机构改革
67.加快机构改革工作推进力度。完成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领导班子组建、内设机构设立、人员定编定岗等工作。完成市和区县两级执法稽查队伍、各街镇市场和质量监管所组建工作。积极推进委属事业单位改革调整工作。
68.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制定统一的基层监管所建设标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实现市、区县和街镇三级机构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
69.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调整做实各区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细化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和协管人员四方责任,形成统一高效的综合指挥和应急管理体系。
(二十二)实施市场监管能力 提升工程
70. 加强干部培训和人才发展工作。落实全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规划,突出核心业务和应知应会专业培训,完善基层监管能力;争取编制部门支持,引进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完善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分期分批选派优秀青年人才到国家工商、质检、食药监总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或培训,
71.加强智库系统建设。加强重大政策和实践领域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研究。加强科技交流合作。
72.加强行政和财务规范化管理,加强内部审计。抓好新闻宣传工作,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营造良好改革舆论氛围。
(二十三)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73.落实委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党委从严治党职责,健全制度规范,细化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以问责推动主体责任落地。落实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强化执纪监督问责。
74.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整改措施,提升窗口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实施干部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四风”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