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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科〔201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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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科研成果
评定工作的通知
委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科技质检建设,鼓励质检科技创新,促进质检科技成果转化,调动全委科技工作者创新创造积极性,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国质检系统科研成果评定工作的通知》(质检科函〔2017〕115号)和《全国质检系统科研成果评定办法》(附件1)要求,我委组织开展2017年度科研成果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推荐要求
(一)推荐单位:委系统各有关单位。
(二)成果类别:推荐成果分为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和软科学类三类。
“技术开发类”:以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广和经济效益为重要评定指标,主要指技术创新性突出、实用性强、对国家发展战略或质检业务支撑力度大、已开展广泛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的科研成果。
“社会公益类”:以科研成果的技术创新性和技术水平为重要评定指标,主要指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国家发展战略或质检业务中的技术难点(关键技术)并可持续得到应用、社会效益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的科研成果。
“软科学类”:以科研成果的决策应用性和实施效益为重要评定指标,主要指促进质检系统科学技术、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决策咨询、科技规划、政策法规和管理方法,应有独到见解,被有关部门采用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
二、成果推荐条件
(一)由委系统内有关单位牵头,已完成整体验收并获得质检总局科技成果登记一年以上的科研成果(即2016年12月19日之前登记的科研成果),成果整体技术成熟可靠,已经推广应用并产生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研究团队相对稳定,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是对本成果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打包项目不能申报,但同一核心团队承担的系列相关项目可组合申报(需提供成果相关性证明材料)。
(四)成果申报完成人本年度不得同时作为2个以上(含2个)推荐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五)成果应未获得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总局科技奖励,成果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创新点、推广应用以及支撑材料)应没有在上述奖励中使用,也不得在本年度成果评定中重复使用。
(六)涉密科研成果必须通过涉密渠道填写,并报送申报材料。
三、成果推荐流程
(一)成果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成果申报单位根据《2017年度全国质检系统科研成果评定申报工作手册》(附件2),选择填写相应类别的《全国质检系统科研成果评定申报书》,并提供真实、可靠的支撑材料,报送所属单位推荐。
(二)推荐单位遴选及公示:委属各推荐单位对申报的成果范围、条件、真实性等进行审核。依据推荐限额遴选拟推荐成果,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和主要完成单位对拟推荐成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为申报书主要内容(附件3),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方可推荐委科技交流处,公示期为7天。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推荐材料:
1. 推荐函:至少应包括推荐成果的征集、评审、公示、异议处理情况等内容及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4)。
2. 推荐材料:所有推荐成果需要报送纸质材料,每个成果申报书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随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包含:推荐函、成果申报书和推荐成果汇总表)。
(二)报送时间及地址:
上述材料上报截止日期:2018年1月23日。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c座
邮编:300070
收件人:曹德勇 联系电话:27182106
邮 箱:tjscwkjc@163.com
附件:1.《全国质检系统科研成果评定办法》
2.2017年度全国质检系统科研成果评定申报工作手册
3.2017年度全国质检系统科研成果评定申报公示表
4.2017年度全国质检系统科研成果评定推荐汇总表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3:2017年度全国质检系统科研成果评定申报公示表.doc
附件4:2017年度全国质检系统科研成果评定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2:2017年度全国质检系统科研成果评定申报工作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