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工程技术计量、质量及标准化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01 12:33:05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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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201737

 

 

关于开展2017年工程技术计量、质量及标准化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委属各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179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激发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不断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天津市工程技术计量、检测专业高、中级评委会组织开展2017年工程技术计量、质量及标准化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政策

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仍执行津人〔199447号、津人专〔199428号文件的评审标准、评审条件及各项规定;执行《关于完善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200557号)文件的有关政策。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天津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42号)文件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不作为工程技术计量、检测专业高、中级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外语能力作为工程技术计量、检测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的参考因素,可提供相对应等级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BFT考试全科合格证书、SCIEI检索的英文论文等证明材料。计算机能力不作为工程技术计量、检测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的参考因素。

二、严格规范申报工作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用人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组织召开推荐会,确定拟推荐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二)个人网上申报。对公示无异议确定推荐的人员,在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系统网址为:www.ijob.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按要求填报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向用人单位提交。单位通过上级单位分配的账户登录信息系统,对个人提交的材料及时进行复核,核对相关原件,审核无问题的提交上级单位;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申报人员,限时更改后提交。

(三)上级单位网上呈报。915日前,上级单位对下属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通过信息系统呈报工程技术计量、检测专业评委会;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申报人员,限时更改后提交。

(四)评委会办公室网上审核。915日至930日,工程技术计量、检测专业评委会办公室对各单位呈报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的确认接收;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限时更改后重新呈报。

(五)打印材料。申报人员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申报状态,经评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的,从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A4纸打印)、《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简表》,A3纸打印),在每份《评审表》上签署个人承诺后,按程序报单位盖章。

(六)报送纸质材料。109日至1020日,呈报单位将网上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的《评审表》、《简表》以及相关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并报送至工程技术计量、检测专业评委会办公室。

、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工程技术计量、检测专业高、中级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委人事处,地址:和平区贵州路98B208室,联系电话:23351251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2017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作用,积极宣贯各项职称政策,认真组织落实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按照基层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审核、局级单位呈报的程序,确保职称申报工作公开、公正、有序进行。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前,要严格执行申报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核实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获奖情况、继续教育培训等证件材料,对上报的评审表、简表的各项内容要严格把关,并将推荐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对申报人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各单位要严肃处理,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二)市市场监管委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合理确定各级别在空岗数额内进行推荐,没有空额原则上不得申报。

(三)各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请提前电话联系预约报送时间,职称评审材料一律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材料袋》(专用袋)报送,并将材料袋封面填写齐全,必须填写工作人员及申报人员手机号码,同时报送《2017年度职称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一份(纸质和电子版)。市场监管委系统外单位还须提供区人力社保部门或各委办局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各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申报时间上报职称评审材料,过期不再接收材料。申报时由评委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如发现申报材料内容或形式有不符之处将当场退回。

申报高、中级职称,须提交《评审表》(一式2份)、《简表》(一式18份)和佐证材料(一式1份)。佐证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一册,同时附上目录,顺序为:学历证、学历认证材料(硕士、博士还须提交学位证、学位认证材料)、职称资格证书、外语证书(作为参考因素)、论文著作、业绩材料、继续教育证书、考绩卡片、破格材料及其它材料。申报初级职称,须提交《评审表》(一式2份)、《简表》(一式18份)、《考绩登记表》(一式1份),以及学历证和学历认证材料等A4纸复印件1份。

(四)用于申报职称的学历和学位必须进行认证并提供相关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可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为六个月);学位认证材料可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或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证书查询系统打印证书查询结果。其它形式的认证材料不予承认。

(五)关于外语能力

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可提供下列之一的证明材料: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通过BFT考试高级(A级)并取得全科合格证书;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EI论文,并提交权威部门检索报告。

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可提供下列之一的证明材料:职称外语考试B级合格证书;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通过BFT考试中级(I级)并取得全科合格证书;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EI论文,并提交权威部门检索报告。

(六)装订入册的论文复印件须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印有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编辑、CN号、ISSN号和出版时间等)、目录和论文全文;著作复印件须包括:封面、书号、目录并标明本人作为主要作者所完成的章节。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已具有高级职称的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44学时,已具有中级、初级职称的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96学时。从2014年起,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参加每年32学时的公需科目学习,计在上述要求的总学时中。评委会工作人员在收取材料时,对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进行核查,主要检查职称申报所需年限对应的每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不含2017年)。

(八)各单位在申报工作中要注意做好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统筹安排,使职称评审工作真正起到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聚集人才、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作用,保证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2017年度职称申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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